一、工作目标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
(二)明确参保缴费原则
(三)统一财政补助标准
(四)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1.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90天内参保缴费的
2.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
3.2025年未断保
4.2026年的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
(五)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六)落实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1.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2025年未参保的人员
2.2025年职工医保缴费月份不少于3个月
3.2025年参保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加强部门协作
(三)优化缴费服务
(四)高质高效推动
(五)严明工作纪律
(六)强化经费保障
X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X〔2025〕X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X〔2025〕X号)、《X省医疗保障局X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X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在校学生缴费即参保工作的通知》(X〔2025〕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数据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医疗救助对象以及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区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区居住且办理了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明确参保缴费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应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保缴费,鼓励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缴费,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含本科高校、高职、专科学校和中职学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按照相关政策实行一年一缴,不得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费。居民不得在多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三)统一财政补助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人。2026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区财政局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于2026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
(四)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2026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期至2026年1月31日止,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出生且在我省参保的新生儿,父母有一方参加我省基本医保的,免缴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享受当年待遇。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1100元),并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2027年度试行分档缴费政策,将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医保信用评价范围,对2026年度没有参保缴费的将提高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仍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的特殊情形如下:
1.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90天内参保缴费的,可选择只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不享受待遇,2026年不设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2.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待遇。
3.2025年未断保,且2026年职工医保无缴费空档期或缴费月份不少于3个月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并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可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待遇。
4.2026年的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五)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资助。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6年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已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不退回,未参保缴费的按400元/人补缴(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待遇),不享受当年参保资助政策,次年起按其实际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
集中缴费期内已认定的困难人员身份且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因劳动关系不稳定等客观原因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在断保90天内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按400元/人缴费,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待遇。断保超过90天的,按400元/人补缴,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自补缴之日次月起享受待遇。
(六)落实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2025年度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提高2026年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5000元。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
1.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2025年未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下同)。
2.2025年职工医保缴费月份不少于3个月,2025年10月1日后断保且在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可选择只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不享受待遇,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