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旗帜鲜明讲政治
(一)贯彻党的创新理论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三)落实党的决策部署
二、地方立法提质效
(一)坚持有效管用
(二)坚持人大主导
(三)坚持立行并重
三、监督工作重实效
(一)推进经济持续向好
(二)推进民生福祉改善
(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推进法治钦州建设
四、科学决策抓大事
(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二)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五、保障履职有举措
(一)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二)健全代表联系机制
(三)增强议案建议办理实效
(四)创新代表履职平台
六、守正创新强引领
(一)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四)加强指导县镇人大工作
(五)加强换届选举工作
一、突出政治建设
二、筑牢法治保障
三、紧扣中心大局
四、围绕科学民主
五、强化服务保障
六、坚持强基固本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在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钦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覃天卫
(2021年10月21日)
各位代表:
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本届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伟大成就的五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不断焕发生机活力、人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五年。
五年继往开来。常委会风雨兼程,接续奋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先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在历届人大常委会打下的坚实基础上,开创了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五年使命担当。常委会勠力同心,奋发有为。本届共召开常委会会议47次,有效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顺应民心,制定地方性法规7件,正在审议2件,开创了制定实体性地方法规的先河;精准监督,认真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8项,开展专题询问2次,检查9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作出决议决定111个,备案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83件,监督机制更为完善,监督实效不断提升;依法任免,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3人次,做到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高度协调统一;为民解忧,严格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845件,处理代表议案6件,推动解决了一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依法履职,为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钦州篇章贡献了人大力量。
五年春华秋实。常委会精耕细耘,硕果累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上,我市的地方立法、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等“钦州经验”
连续两年作交流,服务代表进站履职“四程式”工作法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推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创新迈出了坚实步伐;着力讲好钦州人大故事,推送的作品获中国人大新闻奖一等奖2件、二等奖1件,人大宣传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调研报告、工作成效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市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3件,在全区人大有关会议上作经验发言8次,多次获得自治区级的表彰;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有力推动我市经济发展、脱贫攻坚、城市品质提升、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建设等取得新成效,为加快实现“国际门户港、自贸试验区、绿色石化业、江海宜居城、小康幸福人”发展愿景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实现新提升
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凝聚智慧和力量。
(一)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坚定思想自觉
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五年共召开61次党组会议、2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全面落实“第一议题”“第二议题”学习制度,为新时代人大工作引航定向。注重把学习成效体现到理论创新和指导工作的实践上,体现到转变作风、履职为民、服务大局的实践中,连续5年组织开展人大理论研讨,形成327份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推动人大工作,有效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自觉
市委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常委会党组请示,专题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常委会及时学习研究、统筹谋划推进,确保市委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人大具体工作中。常委会党组履行政治领导责任,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五年来,就常委会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开展重要活动、立法中的重大问题等向市委请示报告149次,并根据市委的指示和决定办理,确保常委会工作始终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常委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新增和强化了20项人大工作安排,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落实党的决策部署,体现行动自觉
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在党中央的统一指挥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调整年度工作安排,增加相关议题,开展专门监督,包括: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的报告,并检查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推动政府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指导养殖户有序转产转型;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推动市政府落实了市第一人民医院、灵山县和浦北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标准化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和应急物资保障等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力应对疫情。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行业、职业、资源优势,发动代表投身于医疗救治服务、疫情联防联控、物资供应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在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进决胜脱贫攻坚。连续5年将精准扶贫相关工作列入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全市脱贫攻坚情况的报告,持续开展跟踪监督,推动全市20.6万贫困人口、301个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推进产业兴农,听取审议生猪生产恢复工作、发展优势特色农业、旅游产业助力扶贫、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报告,督促市政府持续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促进农业品牌做强做优,2020年全市农林牧渔总产值达到454.48亿元,我市及浦北县成功申获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县称号,有效推动了乡村产业发展。常委会领导对点帮扶的7个贫困村全部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常委会机关挂钩帮扶的钦北区贵台镇百美村被评为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优秀试点村,那疋自然村成为全市唯一一个全区民族特色村寨农旅融合发展试点村。
推动乡村风貌提升改造。统筹推进全市美丽村屯建设,牵头成立美丽村屯建设工作专班,扎实开展规划引领、宣传发动、因地制宜、示范带动、整合资源、传承文化、建管并重等7项重点工作。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乡村风貌提升改造情况的报告,重点推动全市建成精品示范型村庄13个、设施完善型村庄60个、基本整治型村庄1247个,乡村风貌得到有效改观,形成的“低成本、有产业、能保持、可推广”的乡村风貌工作模式,获得了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组的肯定。
助推城市品质提升工程。围绕“江海宜居城”
目标,制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等地方性法规,为全面启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开发、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听取审议我市城市道路品质提升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就如何有效解决路网规划不合理、主城区交通“堵点”、水浸街、无序开挖等12个突出问题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应询,并持续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合力提升城市治理效能。通过代表视察、常委会班子成员专题调研等形式,推动解决了老街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口袋公园建设及环境卫生整治等问题,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听取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推动打造一批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等情况开展监督,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结合人大职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品牌的经验做法得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充分肯定。2020年常委会机关获得第一批全市民族团结示范机关称号。
二、地方立法提质效,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取得新成果
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通过小切口立法,持续提升立法质效。
(一)坚持有效管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制定《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点回应了我市普遍存在的“城中村”禽畜养殖、车辆运输洒漏、餐饮油烟污染、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处置等问题。制定《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条例》,推动政府编制东西干渠保护管理专项规划,稳步实施干渠整治、设施建设、景观打造工作,实现还河于民、还岸于民、还景于民。聚焦环境保护立法,制定《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推动政府编制坭兴陶土资源保护专项规划,规范陶土开发利用,禁止陶土乱采偷运,为坭兴陶行业发展保驾护航。制定《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新种植速生桉等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
,推动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5.8万亩速生桉更新改造,建立了饮用水水源长效保护机制。制定《钦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规范中心城区绿化工作,提升城市绿化品位。聚焦历史文化保护立法,制定《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切实加强对我市独具特色的岭南文化建筑及街道的保护、管理和利用,赓续城市文脉,留住文化乡愁。制定《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优秀文化遗产,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风貌提升、乡村振兴有机结合。
(二)坚持人大主导,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注重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建立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民主立法格局。强化立项环节主导,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根据市委决策部署,聚焦重大民生问题和社会关注热点,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强化起草环节主导,选派立法业务骨干到相关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加大提前介入力度,保证起草进度和质量。强化审议环节主导,出台统一审议程序暂行规定,规范审议程序和审议焦点,有效防止部门保护主义法制化问题,提高审议效率。强化建章立制环节主导,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立法意见征集机制、动态法规评估和论证机制,总结形成问题清单工作法,确保立法工作严谨高效。强化合力环节主导,加强与高等院校在立法工作方面的合作,在广西民族大学、北部湾大学设立钦州市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为我市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探索人大代表联络站与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机结合,在8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增挂基层立法联系点牌子,推动立法工作倾听民声、集中民智、汇聚民意。
(三)坚持立行并重,强化法规监督宣传
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把监督作为推进立法的重要环节,将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先后检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及时向常委会报告法规实施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执法存在问题,强化了条例实施的严肃性。加强对法规的宣传,探索采取通俗易懂的漫画形式解读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用“漫画+宣传牌”的形式,在青年水闸东西干渠沿岸、传统村落中对法规进行宣传,使法规更直观地“飞入寻常百姓家”。
三、监督工作重实效,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彰显新作为
常委会不断强化监督工作,推动市委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推进经济持续向好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做好“十三五”
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指出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21条,推动市政府采取改进措施43项。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审查工作,收集反馈代表、群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1573条,提出针对性意见21条,推动“十四五”规划科学编制。每年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计划执行和预算执行、决算、预算调整、审计工作、审计问题整改、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四本预算”一并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实现预算全口径、全过程、全覆盖实质性监督,督促做好“六稳”工作和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重视营商环境改善工作,听取审议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33条,推动市政府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完善项目用地保障等47项工作,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其中,我市在2019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加权综合得分中排名全区第二。
助推市园一体化融合发展。听取审议全市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告,指出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24条,推动市政府采取改进措施23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围绕北部湾华侨投资区开发建设管理、“一带一路”南向通道建设、发展向海经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振兴等开展专题调研,多次深入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就片区产业发展、制度创新、营商环境提升等提出意见建议,钦州港片区“一港两区”建设成效初显。聚力支持改革创新“试验田”,组织开展“四区”管理体制机制专题调研,为市委理顺钦州港区管理体制、自治区实施“三区统筹”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以创新监督机制促发展。积极推进财经监督改革创新,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预算联网监督、预算审查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计划审查监督机制创新、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机制全覆盖、跨区域联动监督等经验做法走在全区前列。五年来,共指出计划、预决算、审计问题整改、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存在问题1383个,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1797条,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改进措施2009项,为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夯实基础,人大财经监督“钦州经验”多次获上级人大充分肯定。
(二)推进民生福祉改善
着力学有所教。对主城区“入学难”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开展检查,提出检查意见,推动市政府加大力度实施《解决钦州主城区“入学难”
三年攻坚六年行动计划》,投入资金约8亿元,新建和改扩建学校22所,新增教育学位13380个,缓解了大班额问题。开展学前教育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有证民办幼儿园建设情况专项监督,对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起到了较好推动作用,其中,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投入约2亿元,同比增长28%,新建5所城区公办幼儿园和一大批镇、村公办幼儿园;引进民营资金约2.85亿元,建成上规模民办幼儿园46所。同时,推动了主城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全区率先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受到家长普遍欢迎。对全市推进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中央专项补助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调研,一批教育惠民、安居惠民的工程落地推进。
着力病有所医。连续两年对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和医共体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人才、资金、医保、债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台了医共体建设的改革措施,建成了灵山县人民医院与佛子镇卫生院、浦北县人民医院与六硍镇中心卫生院等一批紧密型医共体。开展自治区献血条例执法检查,促使市政府出台了有关义务献血的制度规定和落实措施,无偿献血人数和献血量逐年增加,解决了我市突发性、区域性缺血的突出问题,全市无偿献血量除能满足临床用血需要外,还能满足病人的普通用血需求,我市“血荒”局面得到有效缓解。
着力弱有所扶。关心我市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听取审议农村困境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跟踪监督,推动23所寄宿制小学投入使用,全市有3600多名困境留守儿童得到生活救助。听取审议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医养结合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完成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建设并投入试运营,实现了我市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检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情况,听取审议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市政府在补齐社会保障短板弱项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做好重点就业群体服务保障,稳定就业形势。
(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跟踪监督,推动市政府抓好城市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工业有机废气以及烟花爆竹燃放、秸秆焚烧等重点污染源监管整治,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平均浓度较“十二五”期间下降33.3%,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61天,优良天数比率(达标率)达到99.2%,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考核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督,让钦州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城市更美好。
加强水污染防治监督。听取审议钦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持续进行跟踪监督,推动打好钦江水质综合治理攻坚战,取得良好监督实效。其中主城区10条黑臭水体和523个污水直排口整治完毕,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住宅小区管网乱排、错接乱接、无证排放等120个问题完成整改,河长制、湖长制全面落实,钦江水质提升一个类别。推动郁江调水工程建成使用,实现钦江生态补水,保障城区饮水安全,解决大工业用水需求。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海域海岛管理等开展专题调研,并组织代表开展茅尾海“蓝色海湾”综合整治集中视察活动,推动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巩固“大工业与白海豚、红树林同在”的生态品牌优势。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突出问题导向,组织代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视察调研,促使全市各级有关部门改进土壤污染防治执法工作,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此外,连续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推动落实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加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让蓝天、碧水、净土长留身边。
(四)推进法治钦州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宪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常委会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摆在突出位置,提出学习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