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工作
(一)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
1.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2.提升涉企行政服务效能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4.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
5.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6.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8.着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五)监督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9.有效整合多元监督形成合力
10.积极发挥行政诉讼监督引导工作
(六)增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
11.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12.推进矛盾纠纷行政预防化解
(七)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13.依法有效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八)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14.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15.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16.积极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九)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17.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8.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机制
二、工作要求
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市委、市政府《XX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规划部署,现就全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作出如下安排。
一、重点工作
(一)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
1.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结合本市机构改革,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规范统一。〔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机制,推进行政备案事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基于标准化“五级六十同”事项,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加强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统筹管理和应用,持续提升政务数据服务、管理能力。完善数字政府运营指挥中心功能,拓展政务服务增值服务,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之家(企业服务专区)”。〔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配合建立全省电子证照发证清单和用证清单,推进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实现电子政务外网铺设全覆盖,有效衔接使用各领域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提升涉企行政服务效能。
(5)落实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加大领导干部包联企业(项目)工作力度,持续开展“政商沙龙”活动,畅通服务企业“快速通道”和解决问题“绿色通道”,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强化民营经济、招商引资等法律服务保障,加强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审查,精准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创新企业合规法律服务,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送服务、促发展”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发挥惠企政策服务平台作用,通过数据共享、依托算法模型,实现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推动更多政策实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9)深入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参评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例”,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在全市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0)围绕打造“六最”龙江特色营商环境品牌,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13个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1)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等试点工作,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业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守信践诺专项行动,依法整治失信违诺、拖欠企业账款等损害企业权益行为。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认真办理市政府网站“我向市长说句话”网民留言,力争回复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4.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
(13)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以“小切口”保障“大民生”,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立法,注重“小快灵”立法,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努力打造精品立法项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4)做好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衔接,积极、有序抓好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将普法工作延伸至立法过程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做好省司法厅在我市设立立法联系点的承接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15)制定《X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指引》,打造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模式,从源头上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精准识别文件属性、有序明确制发环节、有效把握权力边界。〔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防止降格发文、规避备案审查。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7)探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交叉互审机制,推动实现审查标准规范统一,增强备案审查工作质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8)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组织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9)根据国家和省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依据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6.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0)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刚性约束,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1)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指导,制定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法公开、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加强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2)依法开展政府督查。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督办检查、跟踪反馈制度机制,持续提升督查报告质量,找准问题、研提建议,切实发挥督查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23)组织行政执法单位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和法律法规依据,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4)组织制定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清单,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印发《关于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5)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XX市涉民营企业行政处罚规范性审核实施办法》,规范涉企业行政处罚行为。制定《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构建“行政执法+公证”新模式,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6)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动态调整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推动在更广的领域实施到位、落地见效。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7)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备案审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8)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种类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9)加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0)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作业培训考核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着力加强行政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