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摆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剖析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二)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六)反面典型案例剖析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
司法局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带案例分析)
按照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通知要求,本人紧扣会议主题,在深入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五个带头”,认真检视查摆,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公寻网
一、查摆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剖析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理论武装学用转化有梗阻。具体表现: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满足于完成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规定动作”,缺乏深钻细研、融会贯通的韧劲。例如,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过程中,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关于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行前瞻性谋划不够,政策转化效率有待提升。
二是政治判断的敏锐性有待加强。具体表现:有时对司法行政工作政治属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从政治高度观察、分析和处理司法行政业务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尚有不足。例如,对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中可能蕴含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预见性、敏锐性还不够强,对可能存在的政治风险隐患,未能时时从政治的高度来审视和推动工作。
三是政策执行“协同贯通”的力度还需加强。具体表现: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创造性抓落实的力度不够,有时存在“等上级、看上级”的想法。例如,在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地化实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中,有时未能紧密结合全市工作实际进行精细化设计,思考谋划的前瞻性、系统性还不够强。
(二)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浮于表面,精神补钙不及时。具体表现:理论学习的系统性、持续性不足,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存在碎片化现象,缺乏“挤”和“钻”的精神,未能做到常学常新、融会贯通,学习的深度、广度、精度还有欠缺。例如,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多以集中学习和领学为主,后续个人深度自学的质量不高,对理论体系的整体把握和内在逻辑关系的理解不够深入、系统。
二是党性锤炼有所松懈,“熔炉”作用发挥不充分。具体表现:随着司法行政工作的日益繁重,有时不自觉地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持续改造,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了具体业务工作中去,静下心来锤炼党性的时间和深度不够。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上,有时以工作忙、事务多为由,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未能真正将其视为锤炼党性、净化思想的重要途径。例如,在参加“三会一课”时,偶以工作繁忙为由简化流程,与支部普通党员主动交流思想、检视问题不够,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敬畏人民”的公仆意识有所淡化。具体表现:在谋划工作时,有时过度注重上级考核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在决策和工作中,听取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意见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对群众的一些需求了解不深。践行“四下基层”制度不够到位,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不够。例如,在制定某些普法宣传方案时,更多考虑“我们想讲什么”,而对“群众需要什么、喜欢什么形式”调研不深,导致部分普法活动吸引力、感染力不强,效果打折扣。又如,在为群众办实事过程中,解决的事项多来自部门上报或基层反映,自己主动深入基层一线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多,主动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
二是“敬畏组织”的规矩意识有待提升。具体表现:在推动工作落实过程中,有时过于强调效率和速度,对严格执行组织程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一些程序性要求执行不够到位,执行标准把握不够精准。例如,在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公证办理、行政复议、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中,有时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倾向,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向组织汇报不够及时、全面。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时,对重大活动经费使用、重要岗位人事调整等事项,有时因时间紧张,给班子成员预留的思考、讨论时间不足,客观上弱化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严肃性。
三是“敬畏法纪”的底线思维不够扎实。具体表现:对党章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有时不够深入,存在“学过即过”的现象,对其严肃性、权威性的认识需持续深化。例如,在公务接待、文件简报、会议活动等方面,有时存在简化程序但不够规范、节约开支但标准模糊的情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警惕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攻坚克难“闯劲”减退,破解难题办法不多。具体表现:面对司法行政领域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历史遗留问题或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复杂任务,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求稳心态,缺乏主动攻坚、大胆突破的闯劲。例如,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破解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难题方面,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创新工作模式的力度有待加强,成效有待提升。
二是改革创新“拼劲”不足,思维模式较为陈旧。具体表现:工作有时习惯于按部就班、沿用旧有模式,运用新思维、新方法、新技术赋能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例如,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智能化水平、矛盾纠纷预警预测能力等方面,探索尝试不够,创新性举措不多,与新时代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有差距。
三是狠抓落实“韧劲”欠缺,“钉钉子”精神有所弱化。具体表现:在长期任务推进和重点工作落实中,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开头、轻过程”的现象,缺乏“钉钉子”精神和闭环管理机制。例如,在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等方面,有时满足于开了会、发了文,但对基层实际落实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缺乏持续深入的督导和有效的解决措施。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一是主体责任传导不深。具体表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有时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未能始终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例如,平时过多关注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对机关党建工作缺乏常态化跟踪问效。对局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时停留在开会部署、文件传达上,日常监督检查、谈心谈话、跟踪督促不够经常深入。
二是队伍管理深度不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