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成效
二、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XX区林业局局长2025年度述法工作报告(书面版)
2025年以来,我作为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推动林业系统法治建设走深走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成效
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依法行政思想根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法治内容8次,我带头讲授法治专题党课3次,将《宪法》《民法典》《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纳入必学内容。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法治专题培训5期,培训覆盖率达100%,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明确必学法律法规15部,定期开展学习效果测评,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谋划,压实依法履职主体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十四五"规划,制定《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8个方面23项具体任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4次,专题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规范化、林地审批合法性审查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法治建设进展情况。将法治建设纳入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提升重大决策科学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全年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项均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聘请法律顾问2名、公职律师1名,全年审查林地征占用审批、林木采伐许可等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18份,提出法律意见32条,采纳率达100%。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2份均经过合法性审核,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过时文件3份。
三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林业资源安全。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12台,实现执法活动全程留痕。聚焦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地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绿卫2025"等专项执法行动6次,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37起,处理违法采伐林木案件24起。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定《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18类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全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1起,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四是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林地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356条,公开率达100%。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立执法监督小组,开展执法案卷评查2次,评查案卷61件,发现并纠正程序瑕疵8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100%,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整改问题6项。
五是积极履行普法责任,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重点普法内容和责任主体。结合"3·12"植树节、"爱鸟周"、《森林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3万份,受教育群众达1.8万人次。深入镇村、林场、企业开展"送法下乡"活动8次,重点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二、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执法能力存在短板。全局持证执法人员18人中,仅有2人具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占比仅11%,多数执法人员是林业技术专业出身,法律知识储备不够系统全面。今年5月办理的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中,执法人员对《土地管理法》与《森林法》的适用界限把握不准,导致案件调查取证方向出现偏差,后经法制审核人员指正才予以纠正,延误办案时间近10天。在8月份的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有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事实认定表述不够准确、法律适用条款引用不完整等问题。2024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后,虽组织了集中学习,但培训深度不够,部分执法人员对新增条款、修改内容掌握不到位,在今年3月处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时,对新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理解不深,险些适用法律不当。
二是依法决策机制运行不够顺畅,程序执行存在偏差。虽然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重大决策事项送审时间仓促,留给法律顾问审查的时间不足。今年4月,一项涉及200亩林地征占用的审批事项,因项目建设单位催促紧急,我局在法律顾问仅用1天时间审查的情况下就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虽未出现法律问题,但审查深度明显不够,存在合规风险。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中,虽然履行了公示程序,但公示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依靠政府网站发布,实际参与度不高。今年6月制定的《XX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公示期间仅收到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