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X县供销社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成立组织
(二)制定方案
(三)总结经验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巡察整改落实方面问题
1.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
2.个别问题整改效果不佳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问题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系列论述精神不深入
2.领学促学示范作用有欠缺
3.党纪学习教育未走深走实
4.落实供销社综合改革决策部署行动缓慢、措施不力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6.党管保密工作有漏洞
7.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
8.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上发挥功能不足
9.供销社基层机构建设不完善
10.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发挥不充分
11.助力乡村振兴成效不明显
12.对“乡里团店”缺乏监管
13.对企业“一把手”监督管理不到位
14.品牌保护意识不强
15.财务内审制度不健全
16.监事会监督机制不健全
17.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
18.安全责任意识树的不牢
19.历史遗留问题易发负面舆情
(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
2.开展以案促改力度不够
3.落实监督责任流于形式
4.利用职务之便贪图享受
5.违规公款进礼
6.机关财务支出不规范
7.违规现金支付
8.固定资产未入账
9.直属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
10.白条入账问题多发
11.财务审核把关不严
12.部分资产所有权面临流失风险
13.闲置资产管理不善
(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问题
1.执行民主集中制程序不严格
2.“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3.机关干部教育管理有欠缺
4.工作作风不实
5.党组织活动未正常开展
6.“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
7.党员管理机制不完善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
(二)着力建章立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
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X县供销社党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X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X月X日至2025年X月X日,X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X县供销社党组进行了巡察。X月X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我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共X县供销社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社党组收到反馈意见后,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改事项落实到人,切实把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一)成立组织,迅速部署。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社党组立即成立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社属股室、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召开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二)制定方案,严明纪律。详细制定了《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限时改进、定期督查,限期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将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经验,抓出成效。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确保了件件有整改、有落实、有改进。巡察期间,按照《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供销社党组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要求立行立改,反馈的整改内容已整改到位。
截至8月5日,巡察反馈的4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1个,基本完成0个,长期整改0个,未完成整改0个;立行立改事项5个,已完成整改5个;巡察移交的1件信访件,已办结1个,正在办理0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巡察整改落实方面问题
1.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供销社党组未能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班子分工不明确,整改责任压得不实,面对个别长期未收回的不规范合同,存在畏难情绪,不敢不愿触及矛盾,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导致问题久拖不决。对县委第四巡察组、县委第六巡察组两次巡察反馈的“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力,没有借助2021年“全国整治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促改革治理”专项行动契机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副主任X为负责人,X、X、X为成员的整改工作专班,积极开展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二是制定了《X县供销社租赁合同制度》,规范租赁合同,依法依规签订合同。三是对上次县委巡察反馈的“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自查,6月25日找到并收回原遗失合同一份、7月1日将一份合同收回并续签,挽回经济损失约20万元。
2.个别问题整改效果不佳。县供销社党组推进常态化整改力度不够,个别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党组对国有资产盘活存在消极思想,2021年4月29日,县委第六巡察组反馈的“社有资产闲置问题突出”本轮巡察仍有表现,供销社社有资产目前闲置面积6126㎡,其中基层社闲置面积6106㎡,企业闲置面积20㎡,因长期闲置,部分房屋已成危房。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闲置资产处置事宜。二是对全系统闲置资产重新进行了清查登记并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甄别。三是副主任X带队到各基层供销社排查,排查时发现故县供销社房屋出现危房情况,并在7月拨付7500元用于房屋修缮。四是社有资产闲置的对外宣传招租出租信息,把闲置资产逐步盘活利用起来。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问题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系列论述精神不深入。党组没有把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11次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至2024年召开党组会71次,第一议题内容均未涉及,尤其是2024年11月28日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12月5日县委常委会组织了专题学习,供销社党组未组织会议学习贯彻。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时间节点,已开展学习10次(其中,两次内容未公开),撰写学习笔记10篇、心得体会1篇。2024年11月29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并进行了交流研讨;2025年4月10日,党组(扩大)会议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作为第一议题进行了学习;二是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学习方式采取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等进行集中学习研讨3次,机关干部职工撰写笔记二十余篇。
2.领学促学示范作用有欠缺。党组在理论学习方面组织不严密、学习缺乏针对性、时效性,学习质量不高,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集体交流研讨次数少,未达到占全年总学习次数一半以上要求;2022年9月,市供销社下发(X[2022]X号)文件,要求各县(区)月中旬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发11号文件的专题学习研讨交流,县供销社党组未对照要求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时间节点开展学习。二是按照X县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开展4、5、6月份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交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发11号文件精神开展7月份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交流。截至目前,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进行交流研讨6次。
3.党纪学习教育未走深走实。党纪学习教育与实际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没有很好地将党纪要求贯穿于供销社各项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把党纪学习教育视为“任务”,将学习成果仅仅停留在记笔记上;未督导直属企业、基层社及时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习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将理论学习、作风纪律、警示教育与工作实际相结合,4月份到8月份共学习典型案例20余起,观看警示片4次,守纪律、讲规矩党课1次。二是5月21日,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公司经理开展廉政谈话,要求大家提高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相关规定。三是5月8到9日,分管领导X到下属企业银矿、供销大厦进行了学习督导。
4.落实供销社综合改革决策部署行动缓慢、措施不力。供销社党组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重视不够,创新意识不强,没有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推进缓慢。2021年至今建立为农服务中心4家,实际发挥作用不明显;在土地托管方面,仅与X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展农资技术服务指导较少。
整改情况:一是5月14日,X县供销社与X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通过X的供应链,实行源头直采,把X的商品直接流通到X县各村,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增加日常生活刚需的商品种类,保障商品质量,降低商品价格,切实满足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同时,还将有效整合X县本地农产品资源,将其引入X的销售渠道,进一步拓宽X本地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X本地农产品对外销售,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县供销社积极与各乡镇对接,把我县的X苹果、X金珠沙梨、X豫健面粉系列产品、景森红薯系列产品等农产品,进行统一整合,通过X供应链向外销售。三是通过引进省供销社全资公司——省农服集团农资部到X,目前已成立8家农资专卖店,分别在X、X、X、X、X、X、X等乡镇已全程开展农资技术服务。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缺乏统筹规划,新一届班子调整后意识形态工作无分工,无专人负责意识形态工作;2023年部分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无意识形态内容;供销系统停产歇业企业多、下岗人员流动性大,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扛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压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了一名班子成员X分管此项工作。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学习培训,4月28日、7月28日,在机关例会上,对干部职工开展意识形态知识培训2次。5月13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1次,全面排查梳理、精准分析研判、协同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
6.党管保密工作有漏洞。涉密计算机管理不规范,存在涉密计算机涉密标识信息要素不全,缺少责任部门、责任人、密级等标识信息;保密工作制度不健全,缺少互联网邮箱、微信等使用管理制度;办公邮箱清理不及时,缺少涉密人员岗前培训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密计算机张贴了涉密标识。二是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制定互联网邮箱、微信等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办公室X同志负责管理办公室邮箱,定期进行清理。三是对涉密人员X、X两名同志进行了1次岗前培训,并整理保存好培训记录。
7.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班子成员法制意识不强,2022年以来,党组安排法治建设工作仅有2次;未制定法律顾问制度和聘用合同,法律顾问未开展针对供销社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普及,在供销社社有资产租赁合同审查、合同风险防控等方面未发挥实际作用,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淡薄,违规违纪问题多发。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明确党组书记是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二是2月17日,召开机关例会,对机关与会人员进行了法治知识培训,培养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三是聘请了X律师事务所X律师为县社处理相关法律事宜,至今已处理了田丰治与我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8.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上发挥功能不足。根据“三定”方案文件精神,县供销社应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供销社经过几轮体制改革后,其职能职责逐渐弱化、边缘化,且缺少专业人才队伍和设施设备,近几年来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少。
整改情况:2025年春季,在X镇(X、X)、X乡(X)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针对小麦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面积500余亩。目前在X镇、X乡、X镇、X乡已签订秋季玉米托管服务面积3000余亩,从耕、种、管、收各个环节可提供托管服务,全程跟踪技术指导。同时可做玉米、大豆订单农业,回收价格高于市场5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针对土地相对平整、集中连片、能够机械化作业的区域,对有条件的乡镇,县供销社愿诚恳携手合作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共同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
9.供销社基层机构建设不完善。部分基层供销社缺少经营服务网点,2021年以来仅提升改造X、故县基层社2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个,发展村级社8个,全县390个村(社区)覆盖率仅为2%。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与X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供销社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亟需通过资源整合与合作创新提升为农服务效能。X集团作为深耕区域市场的零售龙头企业,在供应链管理、市场渠道、品牌运营等方面拥有显著优势,二者携手合作,可形成“1+1>2”的协同效应,全面升级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二是通过供销社乡里团店和X省农服集团农资店的成立,已经引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8个,发展村级社20个。
10.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发挥不充分。对县政府授权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发挥不够,仅2024年春节前重新获得烟花爆竹业务经营许可权;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化肥“保供稳价”政策落实不够有力,储备量不足,不能起到有效平抑市场物价的作用。
整改情况:一是在X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X县X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努力支持下,X县X供销有限公司取得了X省农服集团的品牌授权、技术指导、资金匹配、农机调配及订单回收等全面支持。公司为打造X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点和乡村振兴标杆,在全县18个乡镇布局集采集配联盟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实现深化资源整合与技术创新。将以此为抓手,探索农业全产业链服务新模式,助力农民增收和产业升级。
二是在X省农服集团的授权和支持下,取得其在X县县域范围内的农资保供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务,在省农服集团的支持指导下,代表其开展相关业务。由甲方牵头,每一个乡镇授权一家农资经营商户参与,形成X县农资保供服务网络。通过视觉、服务、价格三重统一,提升农户信任度。
11.助力乡村振兴成效不明显。供销社党组对省市供销社提出的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工作部署深入研究不够、探索不多,尤其是在为农服务项目建设上,缺少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和市场营销策略,习惯于沿用传统销售方式。2021年获市级为农服务中心项目专项奖补资金6万元,未立足主业找准切入点,作为合作的第一家为农服务中心,X县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停工状态,奖补资金发挥作用不明显,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以团店为依托以“线上团购平台+线下服务门店”的模式,与乡里中心、邻里中心建设相结合,构建起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体系,强化了乡里中心、邻里中心的功能,打通了惠农服务“最后一公里”,探索形成了供销社为农服务的“X模式”。其中,惠农云便利店助农惠农模式于2024年4月26日被《人民日报》报道,10月份入选全省供销社主任培训会议典型案例。二是在X、东宋、X三地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结合当地农业发展实际、整合资源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
12.对“乡里团店”缺乏监管。供销社党组对“乡里团店”监督管理走过场,个别店存在临期或“三无”食品,散装食品未标明生产日期;店内商品多以零食百货为主,经营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较少,有悖县供销社发展乡里团店服务“三农”、助推乡村振兴的初衷。
整改情况:一是店内所有商品录入电脑系统,临期商品自动显示,发现临期商品及时全部清除。二是营业时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已调整为早上9点至晚上9点半。三是团店管理进一步专业化,聘用县内大型超市管理经营人员,组建团队进行管理。下一步发展团店一定吸取教训,进行深入调研,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盲目推进。目前X、罗岭、X、X、X、X6个乡镇农村服务站建成,已开始运营,共采购省农服集团提供的有机肥140吨。
13.对企业“一把手”监督管理不到位。供销社党组没有制定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制度,没有强化廉政风险排查和研判机制,直属企业、基层社“一把手”违规违纪问题多发,如供销大厦主要负责人叶现军自2002年以来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间违规延长供销大厦一楼承包期限10年,因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2021年4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监督制度,2025年5月底,制定了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流程。二是加强廉政风险教育,每月定期观看警示教育片,七月底召开了供销社廉政风险教育会议。
14.品牌保护意识不强。供销社党组在标识使用方面管理不严格、使用不规范。实地走访发现,X乡、X乡个别门市在未经授权情况下,违规长期悬挂“中国供销合作社”字样及标识;菜莱雅农产品配送中心、X乡、X镇等农资销售点“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不规范,字母“CHINACO-OP”存在使用错误。
整改情况:一是对农资销售点人员进行“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内容宣传,自查自纠,杜绝标识使用不规范问题,并对违规悬挂的进行拆除。二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线上学习等方式,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规范的宣传培训,提高系统内干部职工和相关经营服务网点人员对标识规范使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规范使用能力。同时,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正确使用方式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监督意识。
15.财务内审制度不健全。供销社党组廉政风险意识不强,对二级机构财务监督不力,基层单位内控机制不健全,重大支出存在廉政风险。如2021年2月,X资产管理中心付车辆维修更换轮胎、更换后平衡杆共计2200元,因核算错误多报销800元;供销大厦2021年9月付外墙整修31200元,2022年12月付维修房顶17600元,以上支出无合同,无清单。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了财务内审制度,建立重大支出“三重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