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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七项制度VIP专享

提纲:

  (一)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二)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四)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五)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六)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七)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一、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2.党(工)委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

3.区委宣传部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

5.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

7.加强反邪教工作

8.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

二、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党(工)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3.党(工)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

4.全区各级党(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东昌区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规定》

5.全区各级党(工)委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

四、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1.全区各级党(工)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2.区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区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3.全区各级党(工)委应及时向区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1.每年由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牵头

2.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3.区委分管领导、区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和单位的党委(党组)负责人进行约谈

4.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六、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1.全区各级党(工)委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

2.完善应急处置

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

4.区委宣传部负责东昌广播电视等媒体阵地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区内小学及区委党校的师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

七、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意识形态七项制度

(一)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二)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四)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五)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六)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七)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一、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shu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工)委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区委宣传部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党组织批准,报区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8.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

二、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根据《东昌区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区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党(工)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工)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全区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东昌区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规定》,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5.全区各级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十要十不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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