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问题
(一)在带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
2、政治站位高度不够
3、理论指导实践不实
(二)在带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方面
4、学思践悟上不到位
5、知行合一上不到位
6、活学活用上不到位
(三)在带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
7、对党的创新理论领悟不透
8、创先争优意识不强
9、谋全局抓统筹不全面
(四)在带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10、缺乏“功成不必在我”的为民情怀
11、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较少
12、联系员工群众还不够紧密
(五)在带头发扬斗争精神
13、忧患意识不强
14、意识形态分析研判能力有待提升
15、斗争精神发挥不够
(六)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
16、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不强
1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力度有待加强
18、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强
二、原因剖析
(一)理论武装不到位
(二)宗旨意识树的不牢
(三)思想解放程度不够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理论学习
(二)坚守为民情怀
(三)强化责任担当
国企纪委书记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对照检查材料
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共查摆出五个方面14条问题。一年来,本人坚持在学习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XX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坚定正确方向,加强理论学习。认真遵守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形式,充实学习内容,并做到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交流研讨相结合,积极探索理论学习新途径,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科学谋划工作的思路。二是强化宗旨意识,牢记职责使命。不断提升奉献精神,时刻坚守职责使命,把问题想在前面,把工作做在前头,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工作、带队伍、谋发展。三是增强责任担当,提升工作质效。根据年度任务目标,清单,将分管工作逐条逐项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对照实施,加快落地见效。
按照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要求,我深入学习,坚持学深悟透,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期望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注重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查摆个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深刻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现将个人检视剖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在带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在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核心、全党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地位方面,虽然能够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是在准确把握“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实践要求上,没有从历史维度理解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平时除了参加集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纪检监察组织集体学习外,没有在理论研究上下功夫,集中通读文章、看报纸和电视新闻较多,认真坐下来研究原著少。
2、政治站位高度不够。对党的重要决策部署领会把握不够深入,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的发展理念不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性推动工作的思维不活。比如,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中,主要按照上级和集团工作要求开展工作,未能做到提前谋划、提前布置,工作的预见性不够。
3、理论指导实践不实。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在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上做得不深,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守正创新、提升质效上,抓得不够严实,未能做到与时俱进、常学常新,深学细照、笃行做实。比如,没有完全把理想信念转化为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在转化为推进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上,存在思考不深入、特色亮点工作不精的情况。
(二)在带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方面。
4、学思践悟上不到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学习不深入、认识不深刻、领悟不透彻,还没有完全做到融会贯通、系统掌握,有时候学习只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入思考、细致研究。比如,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理解把握不够,缺乏自觉性、系统性学习。
5、知行合一上不到位。在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上做得不够,没有从工作的角度、责任的高度开展精准学习,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上,主观能动性不强,导致学用脱节。比如,在四项监督贯通融会方面结合不够,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运用上研究不透。
6、活学活用上不到位。满足于完成规定学习动作,在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等方面做得不到位,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用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指导工作、解决问题还有差距。比如,面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有时过多地强调历史因素、现实困难,没有完全树立“有解思维”,对全面从严治党新战略、新要求、新部署领会不深。
(三)在带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
7、对党的创新理论领悟不透。缺乏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对党的创新性理论知识内涵知之不全、悟得不透,没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做得不够。比如,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时,虽然撰写发言材料、参与研讨交流,但是对党的创新理论领悟不到位,发言内容浮于表面。
8、创先争优意识不强。欠缺创新意识,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时满足于完成交办的工作,不求高标准严要求,缺乏“滚石上山”的闯劲和“跳起来摘桃子”的工作动力。比如,对下级党组织的压力传导还不到位。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动性还不够,对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查处多停留在批评教育层面,追究问责力度不够,很少使用其他组织处理方式。
9、谋全局抓统筹不全面。虽注重站位全局,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但有时因担心“越位”,对自己分管工作抓的多,对不直接分管的工作往往参与和过问较少。比如,对纪检监察工作问得多、抓得紧、盯得牢,对其他工作研究不够,觉得和自己关系不大,统筹兼顾做得不够全面。
(四)在带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改革发展稳定方面。
10、缺乏“功成不必在我”的为民情怀。在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上做得少,开展工作存在考虑不细、落实不深等问题。比如,有时到基层单位开展调查研究,跑面比较多、进点比较少,没有真正深入员工群众身边、走进员工群众心里,近距离倾听员工心声,没有把员工急难愁盼的问题铭记于心,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措施做得不够好。
11、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较少。有时只关注自己想要了解的情况,忽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