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在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
(三)在带头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
(四)在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
(五)以案为鉴与促改促治方面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方面
(二)工作作风方面
(三)能力素质方面
(四)制度执行方面
三、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二)加强党性修养和纪律作风建设
(三)提升担当创新能力
(四)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关于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视材料
按照关于开好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安排部署,本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研读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主题,聚焦“四个带头”要求,结合市纪委市监委全面工作、市委巡察工作以及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实际,通过深入学习和自我反思,我深刻认识到自身在工作和思想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此,我将认真对照检查,深入剖析问题,以期更好地提升自己,推动工作的持续发展。现将本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理论学习深度不足。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虽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但对一些重要论断的理解还停留在表面,未能深入领悟其核心要义。如在学习“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时,对其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指导作用把握不够精准,导致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有待提高。据统计,今年组织的4次专题学习中,仍有部分同志反映对理论的理解不够深入。政治敏锐性需提升。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政治形势和网络舆情时,有时未能及时准确地察觉潜在的政治风险。例如,在某网络平台出现涉及我市党员干部的不实言论时,未能第一时间做出准确判断和有效应对,给舆论引导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被动。落实长效机制不够到位。在健全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方面存在差距。如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时,存在重短期集中培训、轻长期跟踪培养的情况,导致部分干部在工作中不能持续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在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党性修养锤炼不够。在工作中有时会因事务繁忙而放松对自身党性修养的持续提升,未能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如在处理一些复杂案件时,偶尔会出现急躁情绪,对当事人的态度不够耐心,这反映出自己在党性修养上还需进一步加强。纪律执行存在偏差。虽然深知纪律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对一些轻微违纪行为的处理不够严格。例如,在对个别迟到早退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时,力度不够,未能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导致类似现象时有发生。廉洁自律意识有待强化。在与一些企业和单位的交往中,虽然能够保持廉洁底线,但有时对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礼品和宴请未能坚决拒绝,存在一定的廉洁风险。如在参与某次商务活动时,接受了企业赠送的小礼品,虽然价值不高,但也反映出自己在廉洁自律方面的警惕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在带头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担当精神有所欠缺。在面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和问题时,有时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决心。例如,在查处某起涉及多个部门的腐败案件时,由于协调难度大,一度出现进展缓慢的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案件的快速侦破。创新能力不足。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方面做得还不够。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但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工作效率和精准度方面,还存在滞后现象。如在对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上,仍采用传统的手工方式,效率低下且容易出错。政绩观存在偏差。在工作中有时过于注重案件数量和查处力度,而对案件的质量和社会效果关注不够。例如,在开展某项专项整治行动中,为了追求短期的成绩,对一些案件的查处存在急于求成的情况,导致部分案件的后续整改和预防措施未能及时跟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反弹的现象。
(四)在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纪律教育效果不佳。在开展纪律教育活动时,虽然形式多样,但部分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未能充分结合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实际和思想状况。如在今年组织的3次纪律教育专题讲座中,参与的干部反映部分内容过于理论化,与实际工作联系不紧密,导致教育效果大打折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精准。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存在对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够充分、对第四种形态把握不够准确的情况。例如,在对一些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进行处理时,有时未能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导致问题进一步发展;而在对个别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上,有时对第四种形态的运用存在顾虑,未能做到果断处置。选人用人导向不够鲜明。在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时,虽然注重干部的业务能力,但对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考察不够全面。如在某次干部选拔中,个别业务能力较强但政治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稍差的干部得到了任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以案为鉴与促改促治方面。案例剖析不够深入。在对本领域违纪行为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时,有时只注重表面问题的分析,而对深层次的原因和潜在的风险挖掘不够。例如,在剖析某起基层干部贪污腐败案件时,仅停留在对其个人违纪行为的分析上,未能深入探讨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导致类似案件在其他地区仍有发生。自我查摆不够深刻。在以案为鉴进行自我查摆时,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况,对自身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未能深刻认识。如在对照某起执纪审查中出现的违规操作案例进行自查时,只看到了自己在工作流程上的一些小问题,而对自身在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上的潜在问题未能深入反思。促改促治措施不够有力。在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工作中,虽然制定了一些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例如,在对某起系统性腐败案件进行整改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但在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方面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问题整改不彻底。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方面。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缺乏系统性和主动性,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导致在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上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