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类在校学生
(四)在本市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筹资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700元
(二)个人缴费标准400元
(三)分类资助参保
三、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保障期
(一)新生儿参保
(二)大学生参保
四、征缴方式及退费
(一)征缴方式
(二)退费
五、强化部门协同
六、工作要求
X市2025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集中征缴工作,全面贯彻落实X省七部门《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2024〕X号)要求,根据《X省医疗保障局X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X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X〔2025〕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在本市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在本市就读的港澳台在校大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五)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筹资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30元,每人每年700元。
(一)财政补助标准700元。怀远县由中央、省分别补助560元、140元。五河县、固镇县由中央、省、县分别补助420元、210元、70元。市辖区由中央、省、市本级、区分别补助420元、210元、35元、35元。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配套补助资金,于2025年9月底前足额拨付到位。
(二)个人缴费标准400元。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上年持平,每人每年400元。
(三)分类资助参保。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给予400元全额资助(个人缴纳0元),对低保对象给予34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6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200元)。
实施困难儿童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全额资助纳入孤儿和特困人员范围的儿童参保,定额资助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认定部门根据职责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资助标准给予相应救助。
三、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保障期
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度基本医保未断保的,在2026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的缴费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修复缴费标准参照修复缴费当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一)新生儿参保
落实积极支持生育措施,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新生儿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即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成功,下同)手续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一周岁内新生儿,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大学生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