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视严峻形势
二、深挖问题根源
三、聚焦关键环节
在XX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委决定召开这次常委会(扩大)会议暨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市内外渔业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全面分析当前我市渔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刚才,相关部门汇报了我市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了初步的应对举措,我都同意。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正视严峻形势,以最高站位认识渔业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高于一切。渔业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广大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沿海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渔业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的根基尚不稳固,风险隐患大量存在,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不容有任何丝毫的乐观和懈怠。
从数据上看,安全警钟持续长鸣。根据初步统计,仅在2024年,我市就发生了6起涉及人员伤亡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虽然这些事故均被定为一般等级,但每一次事故背后,都是一个或数个家庭的破碎,是血和泪的教训。放眼全国,渔业作为高危行业,其事故发生率和伤亡率长期处于较高水平。一些地区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渔业船舶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了重大的人员失踪和死亡。这些冰冷的数字,无一不在提醒我们,渔业安全生产领域的“灰犀牛”和“黑天鹅”事件随时可能发生,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从现实表现看,顽瘴痼疾尚未根除。近期发生的事故,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都暴露出我市渔业安全管理链条中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短板和漏洞。一些渔民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违规冒险作业的行为屡禁不止,诸如超风级航行、超载作业、不按规定开启安全通信设备等问题依然突出。一些船东主体责任不落实,在渔船安全投入、船员教育培训、日常维护保养等方面敷衍了事。更有甚者,为了追逐利益,非法改装、擅自拆除安全设备。这些问题,与中央、省委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背道而驰,与人民群众对生命安全的期盼背道而驰,已经到了非下猛药、非出重拳整治不可的地步。
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直接体现,是衡量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尺。全市上下要立即从麻痹思想、松懈心态中警醒过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刻不容缓”的紧迫感,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坚决扭转当前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二、深挖问题根源,以最准靶向破解安全监管的体系性障碍
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表面看是孤立的、偶然的,但深究其里,则反映出管理体系中深层次、系统性的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用解剖麻雀的精神,把问题找准、把根源挖深,才能对症下药、标本兼治。 本文由公文思○享文库创↙作
第一,责任体系存在悬空,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近年来,我们反复强调要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政府责任、三级包保责任、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这“四方责任”。但从实际情况看,责任悬空、压力衰减的现象依然存在。行业监管方面,“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未能完全落到实处,部分监管人员满足于发文件、开会议,对一线情况底数不清、办法不多,存在监管执法偏宽偏软、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属地管理方面,一些沿海镇街对辖区内的渔船、渔港、渔民情况掌握不全、管控不力,未能将安全责任真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包保责任方面,部分“定人联船”制度流于形式,包保干部与渔船联系不紧、情况不熟,未能真正发挥前哨预警和动态监督作用。主体责任方面,对船东船长的刚性约束和有效激励不足,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违规作业成本过低的问题普遍存在,导致部分从业者安全意识极其淡薄。
第二,源头管控严重失守,风险隐患存量巨大。安全生产,源头是关键。我市渔业安全的最大风险源之一,就是大量存在的“三无”渔船和证书不齐的船只。这些船只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安全标准低、船况差、行踪不定,是海上安全的最大“移动炸弹”。同时,部分在册渔船也存在擅自改造船体、违规增加功率、非法安装大功率设备等问题,严重破坏了船舶的稳性与安全性能。长期以来,我们对全市究竟有多少渔船、船况如何、在哪里作业,未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底数清晰。这种“家底”不清的状况,使得一切监管措施都可能落空,风险隐患的存量和增量都难以有效控制。这正是本次会议强调要立即开展船舶底数大排查的根本原因。
第三,监管机制系统割裂,协同共治效能不彰。现代渔业作业范围广、流动性强,单一部门、单一区域的管理模式已难以为继。当前,我市渔业安全监管存在明显的机制性障碍。一是“船籍港与停泊港分离”的管理难题突出。大量外地渔船在我市港口停泊、补给和作业,而我市渔船也常年在市外作业,船籍港和靠泊港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共管机制,导致监管出现“真空地带”。二是“海陆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海洋渔业、海事、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虽各司其职,但在信息互通、情报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面还存在壁垒,未能形成“海上查、陆上堵”的强大合力。三是跨区域协作严重不足。与周边地市在联合管控、应急联动、信息通报等方面缺乏常态化、制度化的安排,难以应对跨区域作业渔船的监管挑战。这种“九龙治水”但合力不足的局面,大大削弱了整体监管效能。
第四,科技支撑能力不足,预警应急水平滞后。“向科技要安全”是现代安全管理的大趋势。我市在这方面欠账较多。一是监测预警不够精准及时。当前的海上气象、海况预报预警服务,在精准度、覆盖面和送达效率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未能完全满足渔船小尺度、高时效的安全需求。二是动态监控存在盲区。虽然大部分渔船安装了北斗等定位终端,但设备老化、信号不稳、人为关闭等问题时有发生,全时段、全天候的动态监管系统尚未完全建成。智慧渔港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风险分析和智能预警的能力还很薄弱。三是应急召回机制不健全。在收到台风、大风等恶劣天气预警后,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