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2.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
3.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
4.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5.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6.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
二、排查风险隐患
8.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9.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
10.加强道路交通和轨道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
1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
12.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
13.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
14.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15.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16.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三、严格监管执法
17.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18.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9.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0.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
21.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
22.加快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
23.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24.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25.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
26.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
2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市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市县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分工负责)
2.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3月底前,结合年度市安委会工作要点,制定市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市安委办)推动各级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市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委编办、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队分工负责。)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3.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落实市安委会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分工负责)推进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充实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安委办)推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委编办配合)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综合管廊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队、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县、乡、村、护林员四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5.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推动各地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协同)2月底前,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完成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6月底前,配合做好国务院安委办对我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并建立整改问题清单。(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6.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牵头)加强对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完善市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12月底前,建立健全市属企业境外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督促提醒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定期开展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推进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库建设,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总工会等相关涉及部门)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8.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9.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深化“六联合一加强”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协作机制,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开展关闭矿、基建矿、技改矿、整顿矿和正常生产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治理等专项监察,抓好瓦斯、水害、顶板等专项治理。开展保供煤矿产能现场核定和专项抽查,督促其向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做出书面承诺。(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生产治理。深入推进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三个一批”工作。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坚持对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一月一通报。加大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
10.加强道路交通和轨道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在车流量较大路段的服务区设置警务站和消防救援力量,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队)大力实施铁路沿线轻硬质漂浮物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推进在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上铁**办事处)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健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常态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队)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常态化开展园区风险等级评估复核抽查,实施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推进新、改、扩建涉及危险工艺企业(项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强化对停产企业和特殊作业的线上监管,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实战化运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市能源局)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硝化、光气、氟化、有机硅多晶硅、重氮化、苯乙烯、丁二烯、硝酸铵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指导服务,严把高危企业设备检维修和假期开停车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深化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推动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室内冰雪活动、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封控小区等涉疫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推动各地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基层“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