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解读
该《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和总体规划,为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基本遵循。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和总体规划,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发展阶段税收工作高度重视和对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指导,也为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基本遵循。综合来看,《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七个看点,值得关注。
看点一:遵循治理理念,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主要目标实施渐进式攻坚与突破
治理关键在共治。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这一概念以来,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税收治理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而持续不断地深化改革。这次征管改革被称为推动税收征管的第三次变革,《意见》对此还有明确而具体的阶段性目标要求。
《意见》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分为三个阶段:2022年前是对征管改革决策部署有实质性进展的重要阶段,要求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2023年前是税收征管改革取得重大转变的阶段,要求实现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2025年前即“十四五”前实现税收征管改革目标的整体性突破,要求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总而言之,《意见》印发后,税收征管改革将进入一个进一步深化的新阶段。这个新阶段在一些重要时间节点上有明确的改革攻坚突破的任务要求,既体现了打好税收征管改革攻坚战的急迫性和重要性,也反映了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是在紧锣密鼓、扎实有序地进行。可以期待,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的2022年,将是一个攻坚年、突破年和见效年。
看点二: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是征管改革的根本路径
《意见》在第二部分以“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题,指明了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在总体要求上,《意见》提出了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在阶段性目标上,则以2022年、2023年和2025年三个时间节点来划分阶段并确立目标,即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在工作基础上,《意见》强调要加强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其具体措施包括:建立涉税涉费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以及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等。与此同时,明确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作为突破口,实现税收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新突破。
必须认识到,“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是“善治”理念的重要体现。
《意见》中多次提及的如“智能归集”“自动分析管理”“电子化”“云平台”“优质高效智能”“信息化”“电子税务局”等关键性热词,表明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需要大数据和智能化路径为依赖。尤其是“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和存储等,更加凸显出科技驱动改革创新的能力要求。可见,《意见》对改革路径选择的表述,具有创新性特征,这不仅有利于保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沿着正确的路径和方向,也充分地体现了提升税收治理效能的目标要求。
看点三: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
法治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方面,《意见》用了“不断完善”和“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等表述,这意味着在税务执法方面仍有很多问题需要化解。对外部,一方面,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地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