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顾过去
二、正视问题
三、聚焦重点
在XX县推进法治建设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法治建设调研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总结“十四五”以来我县法治建设的成效与经验,精准剖析当前面临的瓶颈与挑战,科学擘画“十五五”期间法治建设的新蓝图、新路径。刚才,县委有关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大家围绕法治建设收官谋划、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交流了情况,碰撞了思想,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听后很受启发。下面,结合大家的发言和我县的实际情况,我讲三点意见。
一、回顾过去,肯定成绩,全县法治建设根基更加坚实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法治建设进程中极不平凡的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聚焦中心大局,聚力改革创新,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法治服务大局的效能显著增强。我们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推动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县法院系统在案件办理数量与质量上实现了双提升。数据显示,2024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审结率高达99%以上;截至今年5月10日,已受理各类案件12000余件,审结10000余件,同比均有明显增长,案件质量、陪审率等多项核心指标持续在全市法院系统保持领先地位。这背后,是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信息化办案流程、全流程诉讼管理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落地见效。县司法局牵头开展“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组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团,深入企业“把脉问诊”,帮助企业排查法律风险点近千个,出具法律意见书数百份。同时,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审慎监管,在市场监管、税务、城管等领域全面实施“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二是特色产业的法治护航品牌初具影响。立足我县特色产业优势,我们积极探索法治赋能产业发展的新路径,成功打造了“特色产业法治护航”服务品牌。这一品牌的核心内涵,就是构建一个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立体化司法服务网络。我们通过建立“专业调解+行业调解”联动机制,高效化解了一大批行业内部纠纷,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我们坚持精准普法,针对产业特点编制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有效提升了从业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诚信经营理念。我们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定期向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发送司法建议,推动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通过这一系列组合拳,特色产业领域的诉讼案件增量得到有效控制,行业生态持续优化,法治正在成为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隐形引擎”。
三是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基础持续夯实。我们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推动普法工作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围绕宪法、民法典等重点内容,组织开展“法律七进”主题活动,年均开展各类法治讲座、现场咨询、文艺汇演等活动超过50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数十万份。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每个行政村、社区培育至少5名“法律明白人”,让他们成为基层普法宣传的“排头兵”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截至目前,全县“法律明白人”队伍已扩充至数千人,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正在逐步养成,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根基得到进一步巩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有效监督的结果,更是全县法治建设战线的同志们辛勤付出、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司法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正视问题,剖析根源,清醒认识当前短板与挑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找准症结、精准施策,推动法治建设行稳致远。
一是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效能未能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为统筹全县法治工作的“中枢”,其作用发挥还有待加强。在实际工作中,各执法单位、司法机关之间仍存在一定的“信息壁垒”和“业务隔阂”,协同作战、联合作战的机制还不够顺畅。有些工作部署,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虽然已经建立,但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还不够突出,考核结果的运用刚性不足,难以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
二是基层法治力量薄弱的问题依然突出。这是制约我县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关键瓶颈。在乡镇、街道一级,法治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很多地方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疲于应付日常事务性工作,真正投入到法治建设统筹、执法监督、矛盾纠纷化解等核心职能上的精力有限。村级人民调解员、网格员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法律专业知识欠缺的问题普遍存在,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需求。基层法治资源配置不足、保障水平不高,导致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通得还不够彻底。
三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