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以法治引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全球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这一过程中,各国普遍认识到数字经济的巨大潜力和重要性,纷纷发起或参与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规则构建。86个世贸组织成员加入了多边框架下的电子商务谈判,经合组织(OECD)、亚太经合组织(APEC)、二十国集团(G20)等均各自发布了关于隐私保护、数据跨境流动和数字经济的原则性规定和倡议。
部分国家间签订专门的数字经济协定或数字贸易协定,如《数字伙伴关系协定》(DEPA)以及双边数字经济协定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自贸协定也纳入数字贸易规则。
2021年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要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开展双多边数字治理合作,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2021年10月30日,习近平主席在出席二十国集团罗马峰会时,宣布中方决定申请加入DEPA。中国改革开放要求进一步融入区域和世界经济。中国正在坚定不移地推动全方位系统性开放,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入DEPA与中国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努力方向一致,有助于中国借鉴国际经验提升自身数字经济领域治理能力,是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行动。
中国围绕“让数字文明更好造福人类”的目标,既保障利用互联网带来的机遇,也妥善应对它所带来的挑战,充分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和经验,不断完善自身数字经济立法,在平衡发展和安全中,逐步形成了科学、系统的立法体系,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我国构建了数字经济宏观法律体系。通过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了“全周期”的保护链条,确立了网络侵权责任和处理原则,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刑法确立了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