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打造数字经济专属园区。
(二)吸引数字经济企业来惠投资落户。
(三)支持芯片应用。
(四)鼓励企业建设电商平台。
(五)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培育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
(七)打造5G应用标杆项目。
(八)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发展。
(九)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十)培育工业APP。
(十一)支持培育、引进数字经济人才。
(十二)支持举办数字经济活动。
XX县出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措施
近日,XX县人民政府出台《XX县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着力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XX县数字经济高质量、集聚化发展。
《措施》聚焦XX数字经济发展的堵点难点,提出8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包括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数字经济企业落地、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开拓市场、扶持平台经济做大做强、打造行业标杆示范、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引进数字经济人才、鼓励数字经济交流等。《措施》既有对前期出台相关政策的补充和完善,也有立足新形势、满足新需求提出的符合我县自身发展规律的创新举措。
具体内容如下:
一、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
(一)鼓励打造数字经济专属园区。
对获评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或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的,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叠加补助100万元。
二、支持数字经济企业落地
(二)吸引数字经济企业来惠投资落户。
鼓励高端芯片、核心电子元器件、工业软件、软件服务企业落户我县,对实际到位资本金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到位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开拓市场
(三)支持芯片应用。
支持整机、模块、方案公司等集成电路下游企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联动发展。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采购额的1%对采购方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单个型号芯片年度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扶持平台经济做大做强
(四)鼓励企业建设电商平台。
对注册地在本县的电商平台运营企业且当年度交易额超1000万元的,按其当年度平台投入费用(含平台建设、宣传推广、软件购置及开发等费用,不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度交易额首超1亿元的,再予平台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五)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软件、集成电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安全、区块链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获得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助的,按市级奖励给予1:1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