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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VIP免费

提纲:

一、强化战略科技力量

1.围绕产业重大技术需求梳理关键技术清单

2.组建生物医药领域省级实验室

3.采取“政府支持+联盟(协会)领办”“龙头企业牵头+行业企业参股”等方式

4.分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科技资源支撑服务三类

5.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

6.对获国家批复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7.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产业的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

8.大幅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牵头比重

9.支持搭建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10.全面落实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绩效奖补政策

11.支持企业走出去设立离岸创新中心

三、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12.对到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

13.对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来菏创新创业的

14.将承担企业科研任务、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成果转化应用绩效等作为应用型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

15.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技术发明一等奖、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16.外籍人才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在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

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17.全面下放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设置权、内部岗位设置权、高层次人才招聘权、职称评聘权、内部薪酬分配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

18.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

19.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融资项目的不良贷款

20.对企业投保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

21.组织我市企业申报进入省科创企业上市种子库

22.完善市属科研院所绩效考核

23.进一步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24.建立科技、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机关和部门定期沟通对接机制



2021年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科技改革攻坚,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塑造科技发展新优势,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战略科技力量

1.围绕产业重大技术需求梳理关键技术清单,在生物医药、高端化工、机电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每年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关键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市科技局负责)

2.组建生物医药领域省级实验室,赋予其人财物自主权,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主培养或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动能转换领军人才配额。(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采取“政府支持+联盟(协会)领办”“龙头企业牵头+行业企业参股”等方式,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在每个产业领域布局1-2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创新中心,推动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市科技局负责)

4.分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科技资源支撑服务三类,对科技创新平台进行优化整合。不再新建市工程实验室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已建设的开展考核评估,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提升。(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参照高校、科研院所减免标准,未享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优惠的,落实省级制定的补助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菏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获国家批复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我市按照省、市分担比例承担建设经费,并落实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方向予以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7.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产业的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其中企业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直接纳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幅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牵头比重,综合运用直接投入、政策引导、后补助等手段,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位经费超过50万元的,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搭建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采取“公司+股权”的方式,整合各类创新资源,为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菜单式服务。对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开展创新服务综合绩效突出的,落实省级制定的奖补政策,奖励提供服务的人员及团队。(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落实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绩效奖补政策,对直接投资被孵化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等绩效显著的,加大奖励力度,由受益财政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企业走出去设立离岸创新中心。市属国有企业当年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企业本年度利润。(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12.对到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由所在县区按照其个人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各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3.对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来菏创新创业的,申请省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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