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公寻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斡旋受贿后再行贿应否并罚VIP专享

提纲:

一、从犯罪构成看

二、从行为关系看

斡旋受贿后再行贿应否并罚

  【典型案例】

  20203月,张某因涉嫌非法制造发票罪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张某朋友许某请托派出所所长朱某,并贿送15万元请其帮忙协调不予批准逮捕张某。朱某联系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王某帮忙,王某当时应允。几天后,王某看过卷宗表示案件有难度,但仍有操作空间,朱某遂送给王某6万元,王某以张某系从犯,无逮捕必要为由未予批准逮捕张某。朱某未将许某请托事宜告知王某,也未将协调王某办理此事告知许某。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于朱某收受15万元后又送予王某6万元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分歧。

  第一种意见:朱某收受许某15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斡旋受贿),送予王某6万元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两个行为相互独立,且不属于吸收、牵连等“包括的一罪”“科刑的一罪”等情形,应数罪并罚。

  第二种意见:朱某收受许某15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斡旋受贿),但送予王某6万元的行为不宜认定为行贿罪。因为送予王某6万元的行为系朱某收受15万元后为张某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收、送两个行为之间具有目的与手段或结果与原因的牵连关系,应作一罪(受贿罪)处断。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评析如下。

  一、从犯罪构成看,朱某实施了两个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

  根据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朱某收受许某所送15万元,承诺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协调王某不批准逮捕张某,此时受贿罪(斡旋受贿)已经既遂。朱某为请托人向王某提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请求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如遇无法支付、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如遇无法支付、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斡旋受贿后再行贿应否并罚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搜索资料
我的下载
浏览记录
会员中心
邀请奖励
网站首页
联系客服
  • 联系客服:22665800